【明報專訊】荃灣水泥棺藏屍案案中3名疑犯,因入台證昨凌晨到期,昨午被台灣當局遞解出境。香港警方收到台灣當局遞解安排的通知後,派出20名警員赴台灣,其中9名分別來自聯絡事務科及新界南警區的警務人員到台北桃園機場,「陪同」3名疑犯返港,全程寸步不離,確保3人返港後即時拘捕帶署。由於台港兩地沒簽訂引渡疑犯協議,香港警方不能到當地執法,只能派員到當地陪同疑犯返港。 港警在台不能執法 前民航處長林光宇解釋,疑犯昨乘坐的國泰班機屬香港註冊航機,受香港法例所規管;一旦遇事,而飛機正在香港領空,機上警員即可行使權力;若航機仍在台灣領空,則要按台灣警方或機組人員指示制服不法分子。 《航空例》允出動手銬制服危險者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委員涂謹申說,若疑犯有任何舉動,其他旅客可基於人身安全去制服疑人,警察作為乘客也可採取行動,機長有權要求或授權機上人員處理。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航空保安條例》賦予機組人員面對機上任何危險行為時,能有束縛不法分子的權力,甚至出動手銬;機長亦可以請其他乘客協助制服危害者,所以陪同警員若遇疑犯作出危害他人行為,可以乘客身分協助束縳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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