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初生兒丟入垃圾桶死 母裁殺嬰免二級謀殺罪
高院首例闡釋「精神困擾」定義
(渥太華24日加新社電)阿省母親將兩名新生兒丟入垃圾桶﹐法官認定該女子二級謀殺罪不成立﹐這是加拿大最高法院首次介入人性最黑暗的角落﹐闡述精神困擾的司法定義。
最高法院周四以7比0裁定﹐一名阿省母親將她的兩名初生嬰兒棄於垃圾桶﹐二級謀殺罪不成立。
裁決維持此前阿省原審法官與阿省上訴庭的判決﹐同意辯方律師團提議﹐認為卡加利女子博羅維茨(Meredith Borowiec)﹐應判較輕的殺嬰罪(infanticide)。
這是高院首次依《刑事法》殺嬰罪條款作出裁決﹐闡釋何為精神困擾。
法官克倫威爾(Thomas Cromwell)撰寫的判決書說﹐精神困擾的法理檢測低於精神錯亂。
他認定﹐精神困擾並非法律或醫學專門術語﹐應適用其文法與普通理解的概念。
博羅維茨最初被控兩項二級謀殺﹐涉及兩個嬰兒分別在2008年、2009年死亡案。
她在2014年被裁殺嬰罪名成立﹐額外判監18個月﹐她之前已被拘押18個月。
阿省上訴法庭支持殺嬰罪裁決﹐但存在分歧意見﹐意味案件自動上呈最高法院。
審訊期間﹐檢方與辯方都傳召專家到庭﹐爭辯博羅維茨的精神狀態。
法官裁決﹐精神困擾的定義﹐「無需實際確診精神疾病﹐所定的門檻極低」。
原審法官結論稱﹐博羅維茨心神受「困擾」﹐因為受到分娩的影響﹐仍未完全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