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江許仕仁獲准上訴至終院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前年被裁定串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收受巨款,4人分別被判囚4年至7年半。上訴庭上月駁回4人的定罪上訴,4人不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以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4人同被定罪的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及重大及廣泛的法律問題,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
由於郭炳江只面對1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若該控罪最終在終院上訴得直及獲判無罪,郭可望獲釋。許、陳及關3人則各面對2至5項定罪,有報道指他們已就被上訴庭拒發上訴許可的其他控罪,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
獲批屬意外驚喜
滿頭灰髮的郭炳江昨步入法庭時手持《聖經》,笑容滿面,多次向公眾席的親友揮手及豎起拇指,陳鉅源及關雄生也有向公眾席親友打招呼。以往經常到庭旁聽的郭炳江兒子郭基煇,昨因不在港而未有出現,新地主席郭炳聯則姍姍來遲,在宣判結果後才到法庭。消息人士稱,律師原本預計能成功向上訴庭申請證明書的機會不大,故今次成功對他們來說是一個意料之外的驚喜。
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出,就4人同被定罪的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中,需否證明串謀者意圖及同意付款給即將成為政務司長的人,而該人會在擔任公職後、傾向優待付款人一事屬重大及廣泛的法律問題,故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另外,陳鉅源及許仕仁表示,兩人被定罪的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涉及重大及廣泛的法律問題,但上訴庭不同意,認為該控罪只是涉及把廣為人知的法律原則套用至分析的事實上,故拒絕就該控罪批出證明書。
下令上訴方付律政司九成訟費
上訴庭昨同時頒下上訴聆訊的訟費命令,下令上訴方支付律政司的九成訟費,郭炳江及陳鉅源各支付四成,關雄生則支付一成。由於許仕仁已破產,故律政司決定不向許追討訟費。
【案件編號:CACC4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