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心被罰14次 女司機續駕駛
僅扣12分 溫警叫停牌
【明報專訊】上周第14次遭票控分心駕駛的一名女司機,被發現至今只被扣減12分。負責監管全省司機駕駛資格的汽車督察(Superintendent of Motor Vehicles)部門解釋,扣分條例在2014年10月才實施,並指尚未收到溫哥華市警提出對該名女司機停牌的要求。但溫市警方則指已在本月7日以傳真方式遞交申請。
該名40多歲的女司機,上周再度因為分心駕駛,遭溫市警員發出告票,令其分心駕駛的「個人最高紀錄」增至14次。溫市警發言人指從未見過有人收到如此多的分心駕駛告票,認為應該禁止她繼續駕駛。
卑詩汽車督察麥克勞德(Sam McLeod)表示,他仍未收到將該司機停牌的要求,但表示會向溫市警方了解。
麥克勞德拒絕就個別案件發表評論,但指出過往亦曾接過類似的停牌要求,同樣涉及分心駕駛的控罪。
麥克勞德說,根據本省《車輛法》(Motor Vehicle Act),汽車督察可決定選擇對司機給予的懲處,包括發出警告信、要求守行為,甚至禁止駕駛等。他表示,如要勒令司機停牌,部門必須取得警方提供的報告,以檢視該名司機的駕駛紀錄及檔案,以及確定要給予哪些懲罰。
扣分制度2014年開始
現時分心駕駛的懲罰為167元及扣減3分,但在2014年10月20日之前,分心駕駛被票控的司機只會被罰款,而毋須扣分。
溫市警方發言人芬徹姆(Randy Fincham)指出,一旦司機被扣12分,汽車督察便會對個案進行檢視,現時該涉事司機已被扣12分。
麥克勞德解釋,當司機被扣減的分數累積至一定紀錄時,便會引起其部門的注意,他說,因為新的扣分制度在2014年10月才實施,因而令涉事的女司機沒有即時引起部門的注意。
分心駕駛的法例修訂,預期會在今年5月初公布,根據本省的數字,警方每年就分心駕駛發出的告票約有5萬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