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地段填泥不違契 新地曾申起樓
【明報專訊】根據地政署回覆,今次嘉湖山莊「泥頭山」涉及的地段,屬於元朗DD126地段48號及65號兩幅地皮。元朗地政處曾指因該兩幅地段屬舊批農地,契約並無土地用途限制,故在涉事地段上填泥並無違反地契條款。翻查城規會資料,新鴻基地產連同有關人士,曾於2003年向城規會申請將今次涉事地段及附近一帶的地皮,由「康樂」及「綠化地帶」改為「綜合發展區」發展,計劃興建9幢10至14層高住宅,提供816伙,但建議最終遭城規會否決。
本報昨向新地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城規會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6月曾否決由新地及相關人士就天水圍毗鄰馮家圍一帶地皮的發展計劃,當時發展商計劃將該一帶地皮由康樂及綠化地帶改劃為綜合發展區,除興建住宅外,亦附設幼稚園、社區中心、室內運動中心及佔地約2公頃的濕地公園。最終城規會認為發展計劃與該地規劃意向並不相符,拒絕了申請。
兩地皮為原居民祖堂地
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DD126地段48號地皮屬「鄧輯伍祖」持有的祖堂地,屏山鄉委會副主席鄧達善去年3月獲推選為司理管有地皮,而同地段另一幅65號地皮則由另一祖堂持有。
區議員﹕規劃署07年已稱蒐證
元朗區區議員李月民表示,早於2007年已發現嘉湖山莊泥頭山問題,當年已向各大政府部門反映居民憂慮,但規劃署當時指1993年《屏山發展審批地區草圖》刊憲前已用作露天存放泥沙用途,故不違反規劃意向,當時署方並指已發現泥頭山有向東南擴散[象,正蒐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