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市政府前秘書長、南方科技大學前副書記李平涉貪污案,昨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控方指,李平受賄143萬人民幣及145萬港元,李平當庭認罪;但他此前接受紀委調查時,卻主動退贓480多萬人民幣及202萬港元,比被指控數額多出一截。李平2013年10月退休後,因涉貪接受當局調查。2015年3月,李平接受紀委調查時,承認收受姚某賄賂,並主動上繳480多萬人民幣、202萬港元的貪污贓款。案件同年5月移送到廣州市檢察院,李平因涉嫌受賄罪,續被被刑事拘留及逮捕。 昨日上庭時,李平對被指控的五項受賄罪均表示認罪;但在控方的指控中,李平受賄數額僅為143萬人民幣及145萬港元,引來庭上法官懷疑,質問他「怎麼退贓比起訴書認定還多呢?」 李平解釋,由於有一筆姚某送的煙酒茶被他處理掉了,所以退贓時他順便將這筆錢加上;後來法官問李平應如何處理多退贓款時,他表示「最好還是別全部收了」。 昨日審訊中,李平表現得十分懊悔,又表示自己年老多病,希望獲從輕發落。目前,該案尚待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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