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華入稟 商戶稱小販影響生意 法庭頒令禁良景小販兩地擺賣
【明報專訊】屯門良景h小販上月與「管理員」爆發衝突,事後良景h街市的外判承包商建華(街巿)管理有限公司興訟高院,控告「佔用良景h作非法擺賣的人」。建華一方昨獲高院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良景廣場地下對開空地及街市屋頂平台無牌販賣,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或案件正式審訊。建華的代表律師在庭外稱,將盡快到指定地點張貼告示。
商戶:小販到其他位置 不治本
本報記者昨發現,直至晚上9時,良景廣場一帶仍未見有張貼禁制令。良景廣場小食店職員宋先生稱,小食店於2月中開業,因小販加入競爭而「日日捱蝕」,擔心飯碗不保,不明白食環署為何不執法。商場地下熟食店的合伙人陳先生則稱,與數名廚師朋友合資經營,投資40萬元,原本每天有逾7000元收入,但自小販擺檔起生意每G愈下。他稱農曆年間,一下子出現了10多輛木頭車,令他收入減至2000元,食環署又縱容小販在木頭車上存放石油氣,卻不容許商戶放煮食爐,已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他對法庭頒下禁制令未敢樂觀,表示「只聞樓梯響」,未見有人貼出禁制令。他又稱禁制令只禁止小販在部分地方擺檔,相信小販會移到其他位置經營,認為禁制令不治本。
原訴建華(街市)管理有限公司昨由大律師代表,被告「佔用良景h作非法擺賣的人」則沒有任何人或律師出庭。原訴以良景街市承包商身分申請臨時禁制令,稱由上月至今持續有人於黃昏至清晨時分,在街市對開範圍無牌販賣熟食,影響原訴人權益,曾加設圍欄及向良景h的業主立案法團投訴,但不獲受理,在別無選擇下訴諸法庭。
官指無權禁他人進屋h 縮禁令範圍
惟暫委法官施鈞年認為,原訴要求禁制的範圍過於廣泛,作為街市承包商,建華沒權禁止他人進入良景h,良景h的範圍應由良景h業主立案法團採取行動。建華的代表大律師胡德里解釋擔心有人在h內非法販賣,但最終同意收窄申請禁止的範圍。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是否令原訴的權益受損為審訊中可爭論的議題,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在良景廣場地下對開空地及平台無牌販賣,直至另行通知。
【案件編號:HCA4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