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國與異母姊爭產 母否認被叫狐狸精
【明報專訊】愛國畫家馬家寶死後遺下多幅畫作。女子馬蕭蕭於2011年聲稱為馬家寶的女兒,向馬家寶妻子及其兒子、民建聯大律師馬恩國興訟爭奪遺產,案件昨續審。馬恩國母親出庭作供,對於馬蕭蕭母親稱曾於路上衝出來向她高叫「你個狐狸精搞我老公」,她堅決否認,並稱當日有個「肥女人」要她歸還所有畫作,她沒理會。惟她其後承認曾因「肥女人」一事提出離婚。
異母姊稱定期與父會面
原訴人馬蕭蕭昨供稱,她於1958年出生,與父母在長洲同住木屋,6歲時父親馬家寶在旺角開設畫室。 她在放假及周末時會跟隨母親到畫室,父母會在畫室過夜,她在畫室時會見到父親的學生,有學生則稱呼其母作師母。 至1960年代尾,父母分開,父親仍每月支付200元家用;即使父母分開,xx及父親仍然很愛惜她,會定期與她見面。
馬恩國母親譚慧敏供稱,於1970年3月與馬家寶到婚姻註冊處提交結婚申報書,馬家寶在文件上簽署表明未婚。兩人於4月才獲正式的結婚證書,但馬家寶認為要尊重女性及容易記,遂把3月8日定為結婚日。譚在盤問下承認,婚前已留意到馬家寶畫室外掛有一牌匾,上面寫荂u家寶畫室 六歲馬蕭蕭題」,但沒有詢問馬蕭蕭的身分。
母認曾因「肥女人」提離婚
就「肥女人」一事,譚稱事後曾分別質問馬家寶及家姑該女子的身分,惟他們均拒絕回答。譚稱,事發後曾要求與馬家寶離婚,但最終因「米已成炊」,馬恩國已2歲大,加上同情馬家寶患病,故最終沒有成事。聆訊周一續。
【案件編號:HCAP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