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指「漢奸」 周杰倫控內地媒體勝訴
【明報專訊】去年6月,周杰倫發現「北京人和書畫院」創辦的微信公眾號「微秀生活」刊登一篇關於他的文章,內容指他否認中國人身分,說自己是台灣人,文中充斥荂u日本漢奸」、「賣國賊」等攻擊性字眼。周杰倫認為文章韋y事實、惡意中傷侮辱及抹黑,且醜化及踐踏其人格,對其身心及名譽帶來極大傷害,故入稟北京朝陽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行為,公開道歉及索償經濟及精神損失60萬元人民幣(約71萬港元)。
經過八個多月,法院昨日判「北京人和書畫院」侵權及誹謗罪成,需賠償周杰倫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人民幣(約9萬多港元),並且要在騰訊網上發布經法院審核過的道歉聲明。若逾期不執行,法院會在一份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北京人和書畫院」負責。代表周杰倫的律師表示,他們這次提出的只是民事訴訟,若他日再有侮辱周杰倫的情G出現,他們會向公安局報案,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記者:孫慧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