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兩名被告林蓉和陸海蘭在判刑前向法官懺悔,其間掩面哭泣,更說自己「丟了中國人的面子」。 法官宣判前,詢問三名被告是否想發言,林蓉首先以國語向法官多次表示「對不起」,說她知道自己做錯了,希望認罪後可以盡快回中國,她又對案中的受害人道歉,指回中國後會好好反省,改過自新,發言時多次掩面哭泣。 而陸海蘭亦以國語致歉,但說到一半,卻突然說自己不懂國語,最後改以廣東話發言。她說她知道錯了,因貪心「做了丟中國人面子的事」,對事主及其家人造成痛苦,希望盡快回中國,並得到法官原諒。她承諾會重新做人,並參與公益事務。陸海蘭又說願意向受害人償還損失,但指自己沒有錢。 法官之後回應說,陸海蘭毋須尋求他的寬恕,指法官的職責只是公平審理案件,認為她應該在其他地方尋求寬恕。而另一被告潘美展並沒有發言,只是低頭哭泣和擦眼淚。 對於林蓉和陸海蘭都表示想盡快回中國,是否希望趕及農曆新年回鄉,她們的代表律師李廣田在庭後被追問該問題時,只以微笑點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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