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5日加新社電)根據新曝光的文件﹐聯邦自由黨政府要想兌現總理杜魯多的競選諾言﹐推行大麻合法化措施﹐就要在國際舞台上努力﹐找出國際接受的方式﹐因為加拿大是3份國際公約的簽署國﹐那些協議列明﹐收藏和生產大麻均屬刑事罪行。
杜魯多計劃將大麻合法化﹐規範和限制大麻供應﹐在加拿大已是一個複雜、爭議大的計劃﹐部分原因是需要各省合作。
政府人員為總理杜魯多準備一份簡報﹐指出大麻合法化的問題。在國際層面﹐加拿大要找出途徑﹐基本上要通知各國如何履行合約義務。
加新社透過《資料索取法》﹐取得這份文件。渥太華大學(University of Ottawa)憲政和國際法專家門德斯(Errol Mendes)說﹐渥京政府要實現本國大麻合法化計劃﹐先要在國際面對一個長久﹑艱巨的歷程。
他說﹐大麻合法化是一些國家努力推進的議程﹐特別在拉丁美洲﹐但美國激烈反對。如果共和黨在11月贏得美國大選﹐反對聲音會更大。
聯邦自由黨推行大麻合法化政策﹐意味着加拿大必須改變在3份國際公約的參與程度﹐亦即1961年擬定、1972年修訂的《麻醉品單一公約》(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1971年的《精神藥物公約》(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1988年的《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聯合國公約》(UN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簡報說﹕「所有3份公約明定﹐對收藏及生產大麻要刑事制裁。」
「要檢討收藏及生產大麻合法化程序﹐加拿大有必要查看﹐如何通告國際社會﹐必須採取必要措施﹐修正這些公約的義務。」
專責國際公約事務的環球事務部說﹐它會研究一系列大麻合法化問題﹐包括加拿大的國際義務﹐又說此時談論具體措施﹐未免言之過早。
該份備忘錄也說﹐全球的毒品問題是今年4月聯合國大會特別議程的重心。
門德斯說﹐加拿大仍有方法遵守公約﹐但必須證明﹐推行大麻合法化措施,可以減少非法毒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