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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律師界:遇截查有權打電話

【明報專訊】根據法例,警員擁有截停及查問任何形[可疑人士的一般權力,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透過電腦查詢資料及搜查疑人是否懷有武器或藏有毒品。法律界人士指出,面對警方截查甚至被押返警署,不論記者或公眾都可要求交代理據,亦有權即場要求打電話,包括致電法律代表等求助,若警務人員堅持要帶警調查,疑人若爭持,則可能負上「阻差辦公」刑責風險。

拒帶署可被指阻差辦公

香港律師會會長熊運信認為,若警方對身分證明或記者證有懷疑,又有主觀判斷及客觀條件認為疑人對報案人具人身威脅,帶返警署的做法未必不合理,關鍵為核實時間及對待是否合理,如核實是否超過3小時。他認為,疑人難以拒絕警方帶署要求,爭持期間可能會被指阻差辦公。大律師余若薇認同,市民未必能拒絕警方帶返警署要求,但過程中可要求警方清楚解釋理據,甚至可錄影過程保障自己。

陸偉雄:要拉晒娛樂狗仔隊?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說,追訪高官不涉及遊蕩罪,追訪時「無干預(被追訪者)生活,沒有犯罪行為,不應涉及遊蕩罪,若如此涉遊蕩,那日後所有娛樂新聞狗仔隊也要拉晒?」陸指出,警方今次截查程序「奇怪」,希望警方可詳細交代。

據了解,警察公共關係科昨收到蘋果日報查詢後,已盡快派員在前晚6時許到中區警署了解事件,協助核實記者身分、事發時是否正在工作,以及有否犯罪意圖等,兩名記者在兩小時內已獲釋放。據悉,警方認為事件處理有改善空間,希望將來可改善有關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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