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在臉書諷刺泰王愛犬
泰國男面臨坐牢15年
泰國軍事法庭的檢控官說,一名泰國男子在臉書上(Facebook)貼了一張涉嫌諷刺泰國國王普密蓬·阿杜德愛犬的照片,可能因此面臨15年的監禁。
泰國將以《欺君法》(lese majeste)起訴該名男子。自從去年泰國發生政變以來,極度保皇的泰國軍政府採取非常強硬的手法來執行該法。
任何所謂涉嫌誹謗、醜化、侮辱泰王的人和事都被處以嚴厲懲罰。
在泰國,以侮辱王室而定罪的法律可以追溯到19世紀早期。那時觸犯該項法律的人重的可能被割掉耳朵,砍斷手足,甚至斬首;輕一點的也可能被判坐牢一個月,或是給王室大象割草等懲罰。1908年,泰國把這個罪行併入到現在的刑事法當中,而在1956年則成為臭名昭著的112條款。
根據112條款,任何詆譭、侮辱或威脅泰王和王后、王室繼承人等的行為都將受到3到15年的監禁。
但是,這條法律裏並沒有提到過狗、或是王室寵物的事。但自從2006年,泰國政治危機開始以來,泰國以侮辱王室罪而懲罰的案例急升。
以下是近幾年來發生的一些實例:
在計程車說王室的壞話
去年8月,一位計程車司機由於在開車時對泰國王室發表幾句負面的評論,被乘客錄了下來並報告了警察,導致該名司機被判了兩年半徒刑。
二月份,兩名泰國大學生由於出演了一齣名為「狼的新娘」的話劇而被判了兩年半徒刑。
泰國法庭認為該劇是在諷刺和模仿泰王普密蓬,因為普密蓬年輕時在車禍中失去了一隻眼睛。
2008年8月,澳洲人哈里在曼谷機場準備登機時被捕。他並不知道,泰國當局已對他發出了通緝令,因為他出版的一本書中有一個虛擬的皇太子人物,這名皇太子過著奢侈的生活。
他被判刑3年,但很快獲得赦免。哈里說他的書只賣出了7本,而且在售書之前他曾給皇宮寄過一本,希望能夠得到批准,但此後沒有得到任何音信,就錯以為沒有問題了。
發送批評泰王的手機短訊
一名63歲的泰國男子,因涉嫌發送侮辱泰國國王的手機短訊被判刑20年。據悉,該男子在2011年泰國發生反政府抗議示威期間,給當時泰國總理的一名工作人員發了四條手機短訊。
儘管他的健康不佳,並堅持說他並沒有發送這些短訊,但還是被判入獄,並在第二年病死在獄中。
此外,如果在臉書上為批評王室的帖子點讚也會惹來麻煩。
而最新的這起案例就是一名27歲的工廠工人由於嘲諷國王的愛犬通丹(Tongdaeng)而被捕。據悉,通丹在泰國廣受喜愛。
在泰國,在提及歷史時只要是任何被認為是詆譭王室形像的言論都被視作是欺君罪。
比如,2007年一名當地的政客在接受電台的採訪時提到了在泰王拉瑪四世(1851-1868)統治期間的奴隸歷史,該政客被判了2年徒刑。
去年5月泰國最高法庭決定維持原判,稱詆譭過去的王室就是詆譭當今的國王,儘管泰國當時的奴隸歷史是事實。
還有一起案件,泰國的兩個兄弟由於爭奪他們所養的寵物狗一事,其中一名兄弟以詆譭王室罪告另一名兄弟,導致該兄弟被監禁近一年的時間,只有當他被釋放時,人們才搞清楚事實的真相。
這一事件充分顯示了泰國112條款的弊端,因為任何人都可以用侮辱國王的理由狀告別人,只要接到這樣的告狀警察就要展開秘密的調查,不管證據多麼可笑。同時,被告很少被保釋,也就是說他們在等待審判時就被投進監獄,一呆就可能是幾年。
而自從泰國軍事政變以來,大多數的此類案件都由軍事法庭來審理,軍事法庭的判決不允許上訴。
2012年,泰國一個政治網站的編輯普雷姆猜蓬因未能及時全部刪除被認為是對國王不敬的讀者評論被判八個月刑期,不過獲緩刑一年執行。
用王儲的名義募捐也是不可以的。今年10月包括一位知名的算命師在內的3名男子由於用了王儲的名子來募捐而遭懲罰,其中2人死在獄中。
其他一些觸犯王室的行為包括演唱有關王室的諷刺歌曲等等。
泰國有嚴格的法律保護泰國國王和王室,使王室免受人們的批評。
自從去年泰國軍政府上台後,因為此類行為被定罪的人明顯的上升。
泰國民眾對王位的繼承存在普遍的焦慮,尤其是目前泰王普密蓬年事已高,而且健康欠佳。但是泰國法律禁止人們對此進行公開的討論。
批評人士說,去年推翻民選政府的泰國軍隊利用該項法律打擊政治敵人。(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