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向港鐵職員吐口水判感化12月
【明報專訊】患思覺失調的婦人與男友今年10月在港鐵羅湖站出閘時,港鐵職員上前檢查,懷疑有人違例使用特惠八達通,她即破口大薄A並對職員吐口水;她的男友則踢跌追截她的職員。二人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男被告被判囚兩周,女被告昨被判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應控制自己的情緒,「唔好遇到突發事就發晒癲」。
患思覺失調 官勸控制情緒
被告張少芳(49歲),報稱無業。早前其代表大律師求情稱,被告患思覺失調及抑鬱症達5年,前年其女兒自殺,令病情加重。被告因其精神狀G獲准以「殘疾人士」身分使用特惠八達通,案發當日她因被港鐵職員誤會才失控。
裁判官判刑時稱吐口水具侮辱性,被告應控制自己的情緒,並「放低過去唔開心洁v。裁判官又提到被告的女兒自殺,勸喻被告「唔好畀悲劇困擾,呢個係阿女嚙嚝隉v、「你怪極佢,佢都唔會返轉頭」,被告聞言不停哭泣。裁判官判被告12個月感化,其間須依從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
【案件編號:FLCC6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