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發展商53萬 關員囚3月
【明報專訊】海關高級關員前年收受土地發展商逾53.4萬元利益,用作購買一輛二手平治房車,惟他並沒向上級申報有關得益,昨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成。裁判官基於案件與海關職責沒有牴觸,遂判監3個月。高級關員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另須向政府歸還53.4萬元得益。
被告涉另一宗假結婚案件
被告林銳強(46歲)另牽涉一宗案件,被指串謀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與一名32歲內地女子假結婚,安排她來港,該案件將於明年開審。
海關發言人回覆稱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會評論本案。
辯方於審訊時曾傳召被告的胞兄林蕊佳出庭作供,原意為被告護航,豈料卻成入罪關鍵。裁判官昨稱,就與土地發展商張文均洽談賣地價錢以及雙方訂立協議書的日期,林蕊佳的供辭前後矛盾,而最終雙方以現金及支票兩種形式支付交易的誠意金,做法奇怪,遂不接納辯方說法,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將因本案而失去海關的工作及長俸,付上嚴重後果。辯方呈上3封嘉許信,指被告工作多次受上司讚賞,其中一次更因憑其機智,成功搜出逾一公斤毒品,將犯人繩之以法,主審該案的法官更因而要求被告到庭,親自讚賞他。
控方案情指出,2013年8月6日,被告以由張文均開出價值逾53.4萬元的支票,購買一輛二手平治房車。辯方證人林蕊佳供稱,張文均同意以800萬元買林家位於上水馬草壟的土地,預先支付60萬元訂金。由於被告打算換車,林蕊佳遂要求張以支票支付53.4萬元訂金,餘款以現金支付。
【案件編號:FLCC37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