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她持中國護照,以學生簽證來加,在安省聖嘉芙蓮(St. Catharines)布洛克(Brock University)大學就讀。她在大學只完成1.5個學分,而校方學業成績平均分要求是60分以上。她被校方處於觀察期,去年更沒有在校內註冊上課修讀任何科目。成績雖不理想,但她常到美國遊歷,包括了夏威夷、紐約,往返中國更是常事。
去年,在被學校觀察期間,她偕男友往紐約,4天後買了超過80,000元名牌回來,報關時只報300元。結果被查出,遭控違反關稅法,罰款兼補回稅項共3.5萬元。她在中國的父母決定叫她打官司,以保住無犯罪紀錄,不損申請移民的資格。官司一打,就由初級法院打上了安省上訴法院。
一名姓董的中國富二代女留學生,去年偕男友到美國紐約市遊玩,四天後返回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過關時二人合填寫一份報關卡,向海關申報只買了300元的物品,物品種類是咖啡杯、T恤等。
海關檢查她的行李時,發現她瞞報在美國購買的26樣物品,總值高達80,735元,應繳納的關稅總值為20,645元。海關部門將這些物品扣押的同時,對她提出兩項控罪。並告訴她,如果她想拿回自己的貨品,除了補交關稅之外還要繳納罰金,總共是3.5萬元。
當時被告還向關員聲稱她腳上穿的是一對舊鞋,但關員在她錢包內發現了該雙鞋的收據。
法庭文件又顯示,被告在安省聖嘉芙蓮市的布洛克大學就讀,是一名中國籍的簽證學生,但卻只完成1.5個學分,並且未能達到校方學業成績平均分要有60分以上的要求,已被校方處於觀察期,她被捕時更未有在校內註冊上課修讀的科目。
被告是富裕一族,經常往返中加兩地,還到過美國夏威夷旅遊。
此案一審時,被告承認自己蓄意逃稅,但一審法官接納辯方律師的說法,「蓄意」可以被理解為粗心大意或比實際行為要輕的意圖,因此輕判兩名被告繳付3.5萬元用作完稅和支付罰款,守行為2年和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給予有條件撤罪(conditional discharge)。
法官在判詞內指出,這是給被告機會,希望她能把握加拿大給她的求學機會。
對於這一判決,控方認為量刑過輕,於是提出上訴,要求加罰2萬元的罰款和更長的社區服務時間。
二審法官同意控方觀點,指被告有犯罪意圖,她回程收拾行李時,應清楚知道過關時所做的行為是蓄意的。
因此二審法官雖然維持對初審法官的判刑,即守行為和社會服務令,但就取消了初審法官所予的有條件撤罪。
失去了這個「有條件撤罪」,這女留學生就留有案底,將來會失去申請移民的資格。
女生在中國的父母知道此事後,先花3.5萬元用作完稅和支付罰款,還要叫女兒上訴至安省上訴法院,為的是能有機會保住無罪紀錄的「清白之身」,不損辦理移民的資格。
案件最終鬧上安省上訴法院。
上訴法院3位法官仔細衡量後最終認為,一審法官在考慮被告是否有「預先謀劃」和「故意地」逃稅的問題上,並沒有犯錯誤,相反二審法官對一審法官所引用的法律依據有誤判,因此維持一審法庭判決,也就是容許被告獲有條件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