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阻差定罪被拒 「四眼哥哥」擬上訴
[2015.10.29] 發表
【明報專訊】外號「四眼哥哥」的鄭錦滿去年平安夜在旺角「鳩嗚」現場,被指越過封鎖線強行橫過馬路,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21日。鄭不滿定罪向裁判官申請覆核,昨被駁回。鄭於庭外表示,正考慮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鄭錦滿(27歲)昨親自上庭陳辭,稱從沒有阻差辦公的意圖,又形容自己身型單薄,案發時單憑一人之力,無可能如裁判官早前判辭所指,能「避開警察攔截,在人群中亂竄」。他又指出,案發時人群擠擁,其行為非出於自願。他續指出,案發時過馬路只因想前往車站乘車到上水,其間從沒叫口號。
裁判官香淑嫻聽罷陳辭後,拒絕接納鄭提出的理據,並駁回鄭覆核定罪的申請,維持有罪的裁決,鄭隨後決定撤回覆核刑期的申請。
【案件編號:KCCC45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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