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離港」提款升12.6%
【明報專訊】根據積金局數字,今年首季提取權益金額累計30.56億,當中因「永久性地離開香港」而提取的強積金金額達7.68億,數字較去年首季上升12.6%。
涂謹申:以「定居內地」申請太易
據現時條例規定,僱員可於特定情G下在65歲前一次過提取整筆強積金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供款),包括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等6個原因。若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須提供相關簽證及護照證明,如外國護照或回鄉證及海外定居資料,並填寫一份法定聲明表格,聲明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如僱員以要到內地居住為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是「太容易、難杜絕」,但他相信當局仍有辦法堵截,如了解申請者於內地有沒有戶籍。據了解,警方調查時亦會了解申請人最終是否有離港,以及相關國家曾否發出簽證。
可罰10萬監禁1年
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計劃成員只能基於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一次。若該成員其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亦不能再次以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任何人如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