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證券公司國泰君安國際控股(1788)前董事謀殺內地情婦後,以真空袋及尼龍袋將屍體搬離單位,珓芛[後,再製造事主仍然生還的假象,指她只是返回內地。全男班陪審團昨一致裁定前董事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囚終身。法官另要求警方就事主好友於事發後,因並非事主親屬而未能為事主報失蹤一事提交報告。案件主管則指出,本案為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及無招認」的謀殺案,歡迎裁決。
天眼攝事主沒再出現 被告攜大袋搬走
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兩小時後達成共識,一致裁定被告陳文深(42歲)在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事主秦嘉儀(33歲)。暫委法官司徒冕判刑時指出,若沒有涉案大廈淘大花園的完善保安系統,陳可能已經逃之夭夭。從淘大花園的閉路電視畫面顯示,女事主秦嘉儀在事發前一日、即10月5日進入淘大花園後,便沒有再次出現在涉案單位以外的地方。其後陳在案發當日到涉案單位探望秦,翌日更將秦的屍體密封於一個龐大的格仔尼龍袋中,將屍體送離單位。
動機犯案手法仍是謎
法官稱陳在從沒有披露的原因下殺害秦,庭上無從得知陳如何殺害秦,以致如何處理秦的屍體,但在凌駕性的環境證供下,陪審團裁定秦確實遭陳謀殺。法官特別表揚負責調查本案的警務人員,直言由於本案沒有發現屍體、兇器、明顯動機及被告的招認,導致調查工作困難重重。惟法官同時指出,秦的好友唐文蓮在事發後不久曾向警方報案,但失蹤人口組以唐非秦的親戚為由,拒絕為秦的失蹤立案。法官要求警方就事件提交報告,以了解當時的確實情G及程序是否有可改善之處。案件主管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鍾志明昨稱,會向有關部門跟進事件,但承認只有親戚報案失蹤,警方的失蹤人口組才會立案。
警拒事主友人報案 官促交報告
警方發言人則指出, 一般而言,警方會根據報案人所提供的資料,派員前往事主被報稱失蹤地點及常去的地方搜索,及聯絡認識事主人士,以獲得更多有關事主的資料作進一步搜索。警方亦會聯絡相關部門或機構,嘗試找尋失蹤人士下落,並會特別留意高危失蹤人士,有需要會將失蹤人士的資料通報前線巡邏人員協助搜索;警方亦會利用多種渠道,包括電視節目《警訊》、警察網頁及發新聞稿,呼籲市民提供失蹤人士的消息。
好友﹕秦悉內幕交易
法官另提及在案件調查期間,曾有傳聞證供顯示,事主想揭發被告曾參與內幕交易,以向被告報復。惟有關證供為傳聞證供,遂未能於庭上向陪審團帶出。
據了解,秦的好友曾引述秦指出,案發時任職證券公司國泰君安國際控股董事的陳,因取得內幕消息供其購買股票,遂能將原本價值幾仙的股票,升值至數元。秦知悉陳參與內幕交易,有可能在案發當日,要求陳不要與她分手,否則會「爆大鑊」。
控方案情指出,育有兩子的陳在2007年認識在夜總會任職公關的失婚婦秦嘉儀,兩人其後發展成為情侶,並在涉案的淘大花園單位內密會。2011年上旬,陳遭其妻子發現他「偷食」後,隨即向秦要求分手。三角關係拖拉近半年後,陳向秦表示兩人不可再做朋友,要求當時被確診患有嚴重抑鬱症的秦搬離涉案單位。豈料秦在事發當日返回單位後,便遭陳殺害。控方懷疑,陳在事發後將秦的屍體放在真空袋及尼龍袋中,以其私家車將屍體搬至將軍澳,因陳知道將軍澳的垃圾會直接送往堆填區。
【案件編號:HCCC4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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