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信息時報》報道,去年5月上旬,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高明區人大常委會原常務副主任陸幟然,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陸幟然在擔任原高明市西安區委書記、荷城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從中索取及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85.8萬元,港幣18萬元。 陸幟然的落馬源於2013年的網絡舉報帖,該帖直呼陸幟然為「房霸」,資產過億。 2013年2月23日,網友「rtmdtg」在網易論壇發布題為《有圖有真相,爆佛山市高明區一官員與其老婆兒子名下財產》的網帖,舉報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原常務副主任陸幟然及其妻兒擁有多處物業,其中包括居住的別墅、明城大量舖位及物業等,資產過億。 網民圖文並茂描述了陸居住的別墅佔地4畝,其中建築佔地約400平方米,6層高,內部配有私人花園、籃球場和游泳池等。該別墅還緊挨荷城街道辦公大樓,陸將別墅與辦公大樓之間的一條街巷前後兩端圍起來,當作自家停車場。兩日後,相同內容的網帖先後在網易論壇、天涯論壇出現,又被轉載到佛山網站C2000和天天新論壇,隨即引發轟動。2月28日,多家媒體進行相關報道,社會反響強烈。 3月13日,經市委同意,市紀委宣布對陸幟然立案調查。5月7日,經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對陸幟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紀委約談仍稱「心靜如水」 在被紀委約談後,陸幟然依然告訴辦案人員,他是清白的。「任荷城街道黨工委書記6年,面對諸多歷史遺留問題及人際是非關係的問題,就像一個很深的地雷陣,處理不好隨時都會爆炸。但我做官毫無雜念,所以處處受到惡意中傷、誹謗和誣告。所謂清者自清,我一生不做虧心事,心靜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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