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名住在紀律部隊宿舍的退休消防員及救護員,不滿房屋委員會以退休為由,取消他們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公屋,同時被勒令搬離宿舍或繳交市值租金。他們早前興訟司法覆核,昨獲高院批出許可,正式聆訊將於10月30日展開。高院同時頒令暫緩搬遷令,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為止。 指以往退休均派公屋官駁稱或因配額有多 6名申請人為已退休的消防員及救護員,分別是消防隊目李劍明及吳家祥、高級消防員王關良、陳漢傑和吳耀培,以及救護員鍾國民(俱譯音),6人均已服務消防處逾30年,並相繼於2011及2012年退休。 申請人一方指出,以往從沒有退休消防員未獲分配公屋前,會被勒令搬離紀律部隊宿舍,而所有退休消防員均會獲派公屋單位,本案申請人是首批未獲分配公屋單位的消防處退休人員。申請人續指出,事實上房委會及消防處每年會按照退休人數及公屋配額,以確保退休消防員獲得公屋,故他們對退休後可獲公屋有合理期望。 但法官區慶祥質疑,若兩個部門會無視編排公屋的其他規定,「合作」確保他們有公屋,是很令人震驚。區官續稱,這亦可能由於每年給予的公屋配額,比退休人數多,造成所有退休消防員均會獲得派公屋單位的情G。 房委會一方表示,申請人對獲派公屋的期望並不合乎法例所指的「合理期望」,更指其中一名申請人退休前曾拒絕接受獲編配的公屋。 處方指公屋非消防福利 消防處一方則指出,公屋配額並非消防員福利之一,公屋單位是視乎配額而酌情分配;而每年紀律部隊退休人員的公屋配額,與每年退休人數並無直接關係,否認兩部門會「合作」確保退休消防員獲得公屋。處方又指出,以往每年紀律部隊退休人員的公屋配額約1500個,足以應付消防處退休人員人數。 【案件編號:HCAL92、107-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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