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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印度強姦積犯加監 聞判微笑

【明報專訊】以酷刑聲請者身分留港、早前因強姦酒吧女經理而被判囚18年的印度青年,另涉深夜闖入尖沙嘴重慶大廈賓館房間強姦僅用毛巾包茖倩撉漱漲a女大學生。早前他於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昨被加監3年4個月,總刑期為21年4個月。被告於犯人欄一直低頭,得悉刑期後面露微笑。

被告Mohammad Farhan Azad(28歲)因本案被判囚5年4個月,但法官邱智立下令本案其中兩年刑期與被告強姦酒吧女經理的案件同期執行,故被告實質加監3年4個月。

姦內地女生囚5年4月

案發於2013年6月1日,22歲女事主X與女友人來港觀光一天,入住尖沙嘴重慶大廈賓館。當晚約11時,X在公共浴室洗澡後返回房間,之後女友人前往沐浴,X僅以毛巾包茖倩擏丹bH上,用電話軟件與內地男友通電話,房間當時沒有上鎖。此時被告突然入房問X「可否做朋友」,更說想看她的身體,並手插褲袋暗示有利器及做出割喉手勢。

X受驚下答應拉開毛巾,以為能就此脫身,最終卻被強姦和被迫口交。

早前姦酒吧女經理判18年

法官指強姦屬嚴重罪行,被告以手勢威嚇事主,性交時亦沒有戴安全套,更令事主陰道和胸部受傷,屬加刑因素。

事主現留學英國,其證供顯示她仍無法忘記本案,且害怕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案件編號:HCCC4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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