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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法界:內部調查難言涉刑責

【明報專訊】裁判官黃汝榮報案,懷疑首席法官馬道立等3名法官聯手發出信件,令他要求為自己正名的內部調查告終,3人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有現正執業的法律界人士認為,事件處於內部調查階段,未有牽涉法庭程序,指控未必成立。

熟悉刑事案的法律界人士認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必然涉及已經開展的司法程序,例如有人已被落案控告,或有人被執法部門調查,或面臨刑事檢控。有關行為將影響司法程序達至公正結果,才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但今次事件中,黃官被司徒冕法官批評濫權,因此要求司法機構展開內部調查,卻未見任何部分牽涉刑事程序。他稱觀乎事件涉及法官行為,法官之間或有不同意見,但事件難言涉及刑事責任。

馬撰「高人信」說法 無實證難成立

另一名經常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界人士亦坦言,事件屬「內部紀律程序」,未涉任何刑事程序。他又指黃官若對建議感到不妥當,可以不接受,拒絕發出信件。若不滿意內部調查結果,可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至於黃汝榮懷疑馬道立是撰寫「高人信」的說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沒有實質證據,難以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指控。

妨礙司法公正罪屬普通法罪行,沒有明文法例可循,須參考案例判斷。律政司法律政策科2006年5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列出妨礙司法公正例子,如中止刑事檢控換取報酬、提出虛假指控、不當干擾證人、使原本可能提出檢控的法定程序受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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