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司法機構雖設立投訴法官機制,但司法機構年報只公布投訴法官的數字,沒有定期公布投訴內容及投訴是否成立。本報記者早前向司法機構查詢後,在司法機構提交立法會司法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方可獲得相關資料。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機制透明度不足,同意可考慮向公眾透露更多。司法機構發言人指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成立內部工作小組檢討投訴機制,包括增加透明度,檢討完畢後將發表報告。
現針對法官的投訴機制只針對法官行為,法院領導會詳細調查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要求涉事法官及司法人員回應、聆聽錄音等,決定投訴是否屬實。法院領導將書面回覆調查結果,若然屬實亦會告知投訴人相應行動,例如指導或勸告,以至道歉。投訴人若不滿調查結果,可再向終院首席法官投訴,要求覆核。
張達明﹕須確保法官無畏下裁決
投訴法官機制由各級法院領導主理調查,惹來外界質疑「自己人查自己人」欠公平。張達明坦言,「無一種制度係完美」,難以在現時機制加以設計或改變。法官的地位特殊,不能公開為自己辯護,坊間卻可不斷投訴某一法官,坦言針對法官的投訴只能夠由司法機構自行處理,難以想像由外界人士審裁法官的行為。
外界關注投訴制度是否透明,亦須平衡法治,確保法官可在無畏無懼的環境下裁決案件。他理解外界期望監察法官的言行,藉傳媒報道及投訴機制已起相當作用。
張達明認為,若有投訴經調查後成立,可以向外界公開該投訴內容。此舉可讓公眾了解準則,明白法官有哪些行為不能接受,同時令外界知曉有關部門認真處理投訴,並可警惕所有法官。
首席法官設小組檢討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出,投訴機制至今運作大致暢順。終院首席法官已成立內部工作小組檢討投訴機制,以求改善,包括增加透明度,司法機構於2014年年底或之前製備檢討報告,其後會發表報告。至於是否需要設立獨立機構處理法官投訴,司法機構於去年6月表示,有關檢討仍在進行中,不宜於此階段表達意見或回應。
英國定期公布調查報告
其實,英國的司法制度設有Judicial Conduct Investigations Office(下稱辦公室),每當完成針對法官行為的調查後,便會公布涉案法官的身分及被投訴的行為;辦公室每年亦會發表報告,總結1年的調查數據等。今年3月,辦公室公布指有4名法官利用司法機構的電腦系統瀏覽色情網站,3名法官立即被撤職,另一名法官則在公布調查前自行請辭。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表示,香港鼓勵司法機構公開更多投訴法官個案的詳情,有助提升司法水準,亦建議司法機構披露更多相關數據,向外界講述如何處理投訴。
委員會副主席郭榮鏗亦稱過去在會議上已討論有關機制,認為機制可讓投訴人聆聽法庭聆訊的錄音,向投訴人有足夠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