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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Uber交易荷蘭公司收錢 港警難蒐證

【明報專訊】警方就涉及駕駛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即白牌車)非法載客取酬,在今年首5個月共有30宗執法個案,超出2012年至2014年3年總和的17宗(分別是4宗、4宗及9宗)。有資深交通警員稱,警方近月因應社會關注白牌車問題,已加強執法。

首5月30宗白牌車案 超3年總和

該交通警員指出,警方打擊白牌車策略,最主要是透過「放蛇」。他指警方近來亦留意到Uber利用信用卡收費,警方經研究後,認為「碌卡」亦算收取利潤,在法律上亦算是非法取酬,會照樣針對司機執法。他說,由於現時仍未有以信用卡交易的白牌車案例,未知法庭如何判決,警方希望盡快將測試個案提上法庭。

至於Uber營運商會否觸犯《道路交通條例》中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白牌車」的有關條例?該警員指招攬行為多指司機在路上「兜客」,現時的士公司或平台招攬及轉介客人,並不違法,故認為Uber未必違反此法例。

至於Uber利用荷蘭公司收錢,該警員形容是「走鰲X個法律罅」,因本身該本地公司已未必會檢控,如今再利用外地公司,警方更難蒐證及檢控。他指如屬嚴重案件,警方會求助於國際刑警,但Uber問題會否要經此渠道,暫難定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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