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涉輸出工業豬油至台灣,釀成去年的「地溝油」風波,食衛局及環境局擬推3招堵截廢油重返食物鏈,包括立法禁止廢食油供人食用,食油須符新修訂標準;規定食油進出口須備官方證明書;以及發牌規管廢食油回收商,食肆只可交廢油予認可回收商。不過,反映「萬年油」翻炸程度的可致癌物「苯並[a]芘」,本港規管仍落後,即使港府建議收緊其上限至每公斤5微克,但仍較歐盟寬鬆1.5倍。政府昨日開始就食油規管諮詢3個月,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期望明年提交草擬法例,但未有交代落實時間表。
食肆須將廢棄油交持牌回收商
政府昨公布立法規管食油的諮詢文件,計劃禁用廢食油作生產原料、食肆及食物製造商須將廢棄食油交予持牌回收商,並要保留單據,違反者可能被吊銷牌照。另會修例規定廢食用油收集商、再造商、進出口商須領牌,所有進出口批次須向環保署申請許可證,違者可被判罰款或監禁,環保署指屆時會經出口地的官方機構,核實廢食油出口情G。
新法例實施前,政府將推行政措施,環保署10月開始登記認可回收商、處置商等,料需1至2個月。食環署另於年底通知食肆,加入持牌條件,須將廢食油交予認可回收商、處置商及出口商。
去年台灣地溝油風波後,政府提出立法不准用「經使用煮食油」,一度惹起飲食業關注不得翻用食油。昨公布的諮詢文件建議不可用「廢置食用油」,其定義為「任何煮食供人食用的過程中扔棄的食用油」。
高永文稱,地溝油、劣質油無定義,當局只能檢測有害物質,確定食油可供人食用。
可致癌苯並[a]芘上限較歐盟鬆
政府建議收緊食油安全標準,七大檢視項目中,砷、鉛、苯並[a]芘、黃曲霉毒素的建議上限較過往嚴謹;另新增豬油的酸度及過氧化值的標準。今次修訂後,大部分食油標準與食品法典委員會一致,惟可致癌的苯並[a]芘的上限,由每公斤10微克降至5微克,較歐盟的2微克寬鬆。
署理食物安全專員何玉賢表示,新的苯並[a]芘標準較以往行動水平收緊,是盡可能做到低水平。以2012至14年的監察結果,若收緊標準至5微克,食油樣本超標比率會由1%增至5%,收緊至2微克則有9%超標。
浸大生物系教授黃港住表示,政府可能因應業界情G訂標準,但苯並[a]芘屬致癌物,「愈少愈好」,應收緊至歐盟標準。他稱,高溫煮炸蛋白質或有機物會產生苯並[a]芘,故食油翻炸次數愈高,苯並[a]芘愈高。
學會倡所有廢食油均須回收
環保署稱食肆可棄廢油至隔油池,飲食界稻苗學會主席邱金榮擔心,食肆有可能把小量廢油棄置或棄在隔油池,未必告知食環署,食油去向成疑,建議所有廢食油均須回收。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說,即使食油進口有官方證明,要視乎當地嚴謹度,故「不是很有用」,故非單靠申報,而是與主要供應來源地互相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