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逃稅罰24萬 家居軟禁20個月
【明報專訊】列治文一名華裔居民早前承認逃稅,現被判罰款逾24萬元,20個月有條件刑期,並需以家居軟禁方式服刑。
根據列治文英文社區報《Richmond Review》報道,承認逃稅的列治文居民梁耀輝(Ivan Yiu Fai Leung,譯音),之前曾在聖約翰堡(Fort St. John)經營珠寶店,並虛報其營運收入,被判罰款241,061元,並要接受20個月有條件刑期。
主審法官賈爾迪尼(Maria Giardini)表示,判刑基本上是家居軟禁。根據判刑,在服刑的首12個月,梁所有時間必須留在其位於西敏公路(Westminster Hwy.)的住所。之後的8個月,除特別緊急情況或獲得批准外,他在每晚11時至早上6時都需留在家中。
賈爾迪尼認為,判刑能夠向梁耀輝,以及所有市民灌輸正確的觀念。她並指梁自73、74年便在本國居住,雖然曾對社區作出貢獻,但他沒有遵守規定報稅,刻意隱瞞及少交貨勞稅(GST),必須受到懲處。
法官指本國的國民都需要自發報稅,這是所有國民的責任,在這宗案件上,梁耀輝顯然違反了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