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工控酒後強姦新相識女子
【明報專訊】渠工經男友人介紹認識對方的女友,相識一個月後3人飯後飲酒作樂。女子在客房先行就寢,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睡在身旁的渠工坦承曾與她翻雲覆雨,女子大怒,立刻走到樓下報警。渠工昨否認強姦受審,他向警方稱女子未表反對,等於同意性交。
認與友人女友性交 稱對方沒反對
32歲被告劉鍾標否認2013年7月14日在馬鞍山錦泰苑寓所強姦30歲事主X,控方開案陳辭指X於2013年6月認識被告,當時X與黃姓男子拍拖。3人於7月13日到錦泰苑商場用膳,X在席間只得悉被告洋名叫Billy。他們飯後購買紅酒等飲料,到被告寓所暢飲。
事後短訊聯絡友人 問事主「叫咩名」
X先行走到客房睡覺,翌晨9時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被告睡在旁邊。被告承認二人曾性交,X立即走到樓下向女保安投訴被強姦。被告及後向警方落口供,稱當時未有問X是否願意性交,但見X沒有反對,認為她同意,並表示下一次飲酒後不會這樣做。控方指被告在案發後曾與黃以短訊聯絡,稱「今次大鑊」,指X「癲謘v,並向黃問及X「叫咩名」。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4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