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電子商貿日漸普及,帶來方便的同時,亦陷阱處處。不少人會上網購買美容用品,例如面膜、減肥藥等等。電腦甚至手機的各大小交易平台均很易購入聲稱有減肥效果的健康產品,但部分產品來源及成分不明,功效和安全成疑。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表示,網上購買藥物面對3項風險,除藥物在運送期間有可能變壞外,亦難以確定藥物是否符合質素或本港標準,一旦出事亦不能追究責任,呼籲市民不要購買及服用任何網上購買的藥物。 立法會議員李慧k2010年在立法會提出質詢,指出「不少拍賣網站、討論區和個人網誌都有推銷標榜天然成分、特快見效的各類減肥產品,而消費者委員會今年(2010年)接獲的網上售藥投訴個案,較去年(2009年)顯著上升,並全部涉及拍賣網站出售的減肥藥物」,質詢有否條例規管。 時任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回覆質詢時表示,衛生署2008至2010年10月共接獲18宗涉及減肥產品的投訴,當中12宗懷疑未標示含西藥,另外一宗涉案者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判處罰款3000元。衛生署人員亦在2009年10月開始在互聯網上購買減肥產品化驗,如化驗結果顯示該產品含西藥成分,衛生署會聯同警方聯合行動。所有涉及互聯網上買賣的個案,網主會被勒令刪除網站,衛生署亦會向市民公告有關問題產品。 衛生署指現時藥劑製品須註冊才可在香港售賣,而非藥劑製品的保健產品則受《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規管。根據上述條例,作出虛假商品說明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50萬元及監禁5年。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市民,如對藥物真偽有懷疑,應立即停止服用,並向供應商查詢,如發現偽冒藥物應舉報。 ■相關概念 藥物監管(drug monitoring) 消費行為(consumer behaviour) 消費者權益(consumer rights) 多層思考 1. 參考以上資料,指出網上購物的潛在風險。 2. 目前香港法例對於保健產品的監管有何不足之處? (答題指引見另文) 參考資料 〈跨境網購處方藥 「無王管」〉,《明報》,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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