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22日加新社電)停職參議員達菲(Mike Duffy)欺詐案周三續審﹐法庭聞悉﹐達菲2009年1月正式宣誓就任參議員數天後﹐即採取特別行動﹐保證自己在往後4年內﹐申領總計8.1萬元的生活津貼。
檢察官納博埃(Jason Neubauer)說﹐達菲申報他的第一居所是愛德華王子島度假屋﹐並非巧合﹐他是有意識地填寫文件﹐達到這個目的。
達菲申報愛德華王子島第一居所後﹐他的渥太華寓所突然變為第二住所。他在任命參議員前﹐已擁有渥太華居所7年。
達菲被控31項罪名﹐包括欺詐、破壞公信、賄賂﹐多數控罪涉及他報銷的生活費、旅行費﹐他全部不認罪。
在眾議院內﹐國會議員周三一再爭辯達菲的住所問題。
新民主黨領袖唐民凱(Tom Mulcair)在質詢時間點出一個事實﹐就是總理哈珀曾公開為達菲代表愛德華王子島的資格辯護。
他質問道﹕「總理在委任達菲前﹐有沒有保證他符合條件﹖有﹐還是沒有﹖」
哈珀首次說達菲錯
哈珀似乎第一次說﹐達菲填寫表格﹐宣稱自己按照憲法要求﹐申報愛德華王子島居民身分﹐那是達菲的錯。
「議長先生﹐根據憲法規定﹐所有參議員必須作出這個聲明。議員都知道﹐目前法庭質疑的是達菲的行為。政府一直協助騎警和檢察官﹐檢控這宗案件﹐但很明顯﹐我不會評論個案的理據﹐或者法庭的證詞。」
法庭也已聽取證詞﹐得知總理和總督應採取措施﹐驗證委任參議員是否符合憲法資格﹐可在參議院問政。達菲的律師辯稱﹐他完全按照參議院規則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