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重金鼓勵舉報貪污
[2015.03.20] 發表
越南政府重金吸引國民舉報貪污,該國監察總署和內政部聯合發出通知,凡向政府舉報貪腐並幫助追回當月最低工資標準600倍以上贓款的舉報人,最高可獲得當月最低工資標準3000倍的獎勵。
可獲最低工資3000倍獎金
通知規定,根據舉報人在反腐行動中的具體表現,可以分別獲得由國家主席頒發的勇敢獎章、總理頒發的獎狀或由其他政府部門發出的獎狀,現金獎勵分別是當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0倍、40倍和20倍。
舉報人幫助追回當月最低工資標準600倍以上贓款時,可獲得贓款價值10%獎勵,但最高不得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3000倍。
新政由5月1日起實施,獎勵資金由政府監察總署下設的腐敗防範和控制獎勵基金會提供。
目前越南每月最低工資為115萬越南盾(約415港元),即最高現金獎勵可達到大約125萬港元。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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