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哲入中領館談條件
中國勸返貪官過程曝光
【明報專訊】曾潛逃加拿大長達七年的中國逃犯李東哲在溫哥華的律師,日前向美國《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提供李東哲在返回中國前,十多次在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館與中國官員的談話錄音。在2011年9月,李東哲和另一名逃犯高山,與當時的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梁梳根,以及當時中國駐加拿大參贊兼首席警務聯絡官尤小文見面並合照。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道,李東哲希望能透過談判獲得中國政府承諾輕判入獄三年,但僅獲得中方的口頭承諾從寬量刑,但並沒有承諾不會判他無期徒刑。
李東哲律師坎農(Douglas Cannon)向《華爾街日報》表示,他的客人以為手中握有可以幫助他縮短刑期的協議,於是豪賭一把,沒想到賭輸了。
李東哲及其弟李東虎合伙以非法手段盜取約10億人民幣,他們與前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市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等3人已經中國被起訴且判刑,其中李東哲被判無期徒刑,李東虎被判入獄25年,高山被判15年。李東哲和李東虎上個月的上訴案也失敗。
《華爾街日報》取得坎農保存李東哲與中國駐溫哥華總領館人員在返回中國前的多次談話錄音、相片。
報道指出,李東哲是在2004年底來到加拿大,他在2007年2月被溫哥華警方以逾期居留為由拘捕。李東哲在獄中寫下了一份長達37頁、對中國政府的提議。他在協議中稱,願意接受三年的刑期,以換取中國政府撤銷對他的家人的控罪,並希望財產獲得歸還。李東哲稱,這樣的協議將可給其他外逃的中國罪犯樹立榜樣,有鼓勵他們自動投案的作用。
2010年3月,他與中國駐溫哥華總領館取得聯繫,提議進行秘密會面。
報道引述坎農的話說,「幾個月後,總領館請他去,但拒絕了他的一個條件──加拿大官方的參與。」,但李最後還是同意見面,從2011年年中開始與中國官員會面10多次,有關錄音顯示,一名中國官員告訴李東哲「你確實很有誠意,但還不夠堅決」,李東哲為了展示誠意,於是勸說弟弟李東虎投案。後來李東虎於2011年7月自願返回中國,希望以此換取總領事館對他不會被起訴的口頭保證。
《華爾街日報》報道說,2011年9月4日,李東哲和當時的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梁梳根見面。梁梳根宣讀了一份獲得北京政府同意的五點內容。他表示,如果李東哲和高山自首,中國將可能口頭承諾從寬處理,但並沒有排除無期徒刑。
《華爾街日報》報道,梁梳根承諾,未參與犯罪的家人不會受到任何傷害,他們可以要求追討合法資產。梁梳根還說,這是「你能得到的最好待遇,別錯過」,要求李東哲和高山在當年的12月31日之前回去中國。梁梳根目前在南非,《華爾街日報》記者幾次欲聯繫他均未果。
要求與梁梳根合影
李東哲在與梁梳根會面後,提出與梁梳根合影,梁梳根同意了。錄音資料顯示,李東哲表現興奮,對中國官員說,現在他有中國政府給出的承諾,可以放心回國了。但他的興奮只維持了短時間,《華爾街日報》說,錄音顯示,在稍後與中國官員的會面中,李東哲開始擔心,希望中國官員能多給他一個月的時間考慮回中國的問題。
李東哲最終在2011年12月31日在溫哥華登上回中國的班機。《華爾街日報》報道指出,李東哲自行付費升級到商務艙。八個月後,高山也返回中國,高山主要為等待加拿大關於他的妻子和女兒不會被驅逐出境的保證,所以才延遲作出回中國的決定。
報道說,2014年9月,李東哲在中國被判處無期徒刑,資產全部沒收充公。判決書指出,有鑑於李東哲主動投案,曾經考慮過對他輕判,但由於其詐騙罪行情節嚴重,因此不能保證會寬大處理。他的弟弟李東虎則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
高山則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報道說,長達166頁的判決書並未提及李東哲與溫哥華領事館之間的聯繫。
上個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李東哲上訴,稱被告人犯罪證據確鑿充分。中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徐宏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華爾街日報》的提問時稱,中國司法機構和執法機構不會和逃犯做交易。他表示,這些嫌犯之所以願意回國是因為他們繼續待在國外看不到出路。
中國外交部亦向《華爾街日報》表示,一切與李東哲的事宜都是依照中國的法律處理。
李東哲和李東虎的律師坎農稱,李東哲返回中國是因為他認為自己握有一份能保護家人並縮短自己刑期的協議。坎農對《華爾街日報》說,他的客人想碰碰運氣,但卻輸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