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入稟告溫市索醫藥費
指華埠附近車禍傷人案 市府未確保行人安全
【明報專訊】卑詩省衛生廳於今年年初,就一宗在溫哥華華埠附近發生的車禍,向溫哥華市府提出索償。省衛生廳按照《醫護成本追討法》(Health Care Cost Recovery Act),要求市府支付傷者各方面的醫療費用。
據《環球郵報》(Globe and Mail)報道,事件於2009年8月16日發生,傷者泰恩斯(Paul Tynes)在派亞街(Prior St.)橫過馬路時,遭一部汽車撞倒受重傷。省衛生廳於今年年初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指控市府「沒有確保行人路及道路安全」及「沒有妥善維護樹木及叢林」,向溫市府索償。
省衛生廳提交的訴訟文件指,傷者傷勢嚴重,包括頭部受到重創?顱底骨折及左邊肋骨骨折,並有多種後遺症,包括失去平衡能力?出現記憶及視覺問題,以及抑鬱症等。
是次訴訟對大部分人,甚至對市府而言,都異於往常,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多數是受害人的律師向市府提出索償,而非由省府提出。
事實上,自2009年4月1日,省府通過名為《醫護成本追討法》後,市府實際上已悄悄支付了各種意外中受害者的部分醫療費用。與其他省分相比,卑詩省的相關法案更為嚴格,因為除住院費用外,其他醫療費用亦計算在內,包括救護車?化驗費,以及家庭支援等。
溫哥華律師霍茲(Jonathan Hodes)指,省府透過法案,把醫療開支由醫療保險計劃(MSP)轉嫁給承保人。最終實際支付這些費用的,其實是納稅人。因為市府的財政預算中,並沒有獨立列出這個項目,溫市的納稅人在不知情下分攤了費用。
溫哥華市府未提供在該法例生效後,處理了多少宗相關個案及金額,但省府提供的資料則顯示,在2013至14年間,每月約有300宗關於追討醫護成本的個案。自法例生效至今,省衛生廳成功討回的醫護開支約為2180萬元。
對於有人批評省府的做法,認為省府控告市府是浪費公帑,因為兩級政府的資源都是由納稅人承擔。省府則回應指,市府與其他機構無異,如有疏忽,需要承擔責任。如因一個市府疏忽,而要所有納稅人承擔醫療開支則並不公平。
溫哥華市府則表示,在大部分情況下,市府會與省衛生廳討論所需要承擔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