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二審 刪思想入罪
法院審案可直接認定恐怖主義
中國首部《反恐怖主義法》近期已經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與一審的草案相比,二審刪除了思想可以構成恐怖主義的條文。同時,二審也添加了一個條款,令法院可在審理案件中, 直接認定恐怖主義。前天的全國人大報告指出,「反恐法」將在年內完成修訂。
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王愛立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反恐法」是根據中國反恐鬥爭的需求和國際出現的新問題而制定的。「反恐法」在去年10月才第一審,今年2月已經開始二審,並將在年內完成立法。
倘變成主張行為 就可入罪
在草案一審稿中,恐怖主義的被定義為「企圖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引發社會恐慌、影響國家決策、製造民族仇恨、顛覆政權、分裂國家的思想、言論和行為。」但在二審稿中,定義變成了「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的主張和行為」。王愛立對本報表示,修改之後,草案刪除了思想入罪的部分,但若思想有外露形式,形成主張和行為,就可以入罪。
此外,一審稿件中提到,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不分民族、種族、宗教信仰,一律追究法律責任。但在二審稿中,有關民族、宗教的提法被刪除了。參加草案修訂的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反恐中心主任李偉表示,刪除對民族、宗教的表述,是因為恐怖主義有多種源頭,並不止民族和宗教原因,若只提民族與宗教,則可能令外界把反恐與特定的民族、宗教聯繫。
關於認定恐怖組織的部分,「反恐法」一審稿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反恐工作領導機構提出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申請。
刪民族宗教表述 料年內立法
二審則建議增加規定,法院在審案過程中,可以認定恐怖組織和人員。對此,李偉解釋道,這可以使恐怖主義案件的審理更「明確快捷」,加快審理和處理的時間。而授權法院「認定」恐怖主義的做法,則與俄羅斯一樣,英國「反恐法」中,也有授予法院認定恐怖組織的權力,而美國則只有國務院有權認定。
王愛立表示,中國自2001年刑法修正案後,法院就可以認定恐怖組織和恐怖人員,2011年時,人大才通過決定,借鑑外國做法,增加由行政機關認定恐怖組織的做法。二審稿還明確,恐襲事件發生後,若公安未能到達現場,軍隊、武警可擔任現場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