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商尼泊爾狎童囚7年
在加被控17項性罪名全推翻
【明報專訊】斯高沙省一名商人據說在尼泊爾被控猥褻男童﹐在當地判監7年。他曾在加拿大判定17項性罪名﹐後來上訴庭推翻全部罪名。
《印度斯坦時報》(Hindustan Times)報道﹐71歲商人麥金托什(Ernest Fenwick MacIntosh)也要付罰款尼泊爾幣100萬盧比﹐相當於12,600加元。
該報說﹕「麥金托什去年8月到尼泊爾﹐據說他在居留期間還有鎖定其他街上兒童﹐其他受害人也有為警察錄口供。」
加新社未能聯繫尼泊爾警方確認這事﹔加拿大廣播公司(CBC)《新聞》(News)節目還在核實這些資料。
在上世紀80年代﹐麥金托什兩次定罪﹐包括2項性侵犯?1次非禮。1994年﹐他遷居印度。
1995年﹐一名加拿大男子告訴警方﹐麥金托什在70年代侵犯他。其後﹐9人指證麥金托什﹐控方提出40多項控罪。1996年﹐警方聯繫麥金托什﹐但他沒有返回加拿大。
加拿大向印度要求引渡他﹐執法人員終於在2007年引渡他回國﹐案件在2010年開始聆訊。
2010年?2011年﹐法庭裁定麥金托什17項性相關罪名成立。
案件涉及3名投訴人﹐據說他們都是在70年代童年時代﹐在霍克斯伯里港(Port Hawkesbury)受性侵犯。
麥金托什始終否認有關控罪﹐他後來上訴﹐上訴庭推翻所有判罪﹐因為案件拖延太久﹐審訊延誤﹐部分原因是被告需要引渡回加拿大。
麥金托什的判罪在加拿大推翻後﹐他在亞洲找到新工作﹐為香料公司促銷。
其中一個原訴人馬丁(Bob Martin)歸咎加拿大政府拖延案件﹐未能及時引渡麥金托什。儘管他在80年代判定性侵罪名﹐政府仍給他護照。
馬丁說﹕「他們放手﹐讓他逍遙法外﹐自由自在﹐還說『這是你的護照』。」
馬丁表示,他為尼泊爾警方鼓掌,他們用49天就完成了加拿大政府15年都沒完成的事情。「他們將一名孌童犯繩之於法。」他指,這其實挺可悲甚至令人尷尬,因為一個外國政府不得不採取行動,彌補加拿大司法系統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