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拒讓留院 精神病漢傷母
【明報專訊】無業漢既酗酒又濫藥,患上精神分裂。他向母親索錢回鄉不遂,突然動粗,把母親頭部撞向露台和洗手盆,更向到場警員揮刀。他早前承認嚴重傷害他人及襲警罪,昨被判入院4個月。法官指案發前被告有機會留院診治,惟家人拒絕,未能避免不幸事件。
被告馮寶筠(31 歲)去年7月31 日於屯門寓所向53歲母親索取5000 元回鄉不果,犯下本案,其精神報告建議他入院接受治療。
法官彭中屏表示,有兩次暴力案底的被告去年7月初曾被送院,院方建議留院治療,但事主拒絕。被告家人若准許被告留院,案件不會發生。他考慮被告還押一段時間,判他進入精神病院4個月,接受治療。
索錢不遂 捉母頭撞洗手盆
被告案發時捉茈擦邞瑰Y,撞向自己大腿、洗手盆及窗邊,其母頭破血流,上顎及頭頂有裂傷,及後躲在睡房報警。警方到場時,被告在客廳手持菜刀,一度放下後再欲斬一名警員頭部,最後被警員制服拘捕。
【案件編號:DCCC86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