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懷孕美容師 僱主罰7000
【明報專訊】美容公司得悉美容師懷孕後不能接觸激光器材,要求對方轉為派發傳單,被拒後解僱對方。勞工處稍後票控美容公司接獲懷孕通知後中止僱傭合約,裁判官昨經審訊後裁定美容公司罪成,判罰款7000元。
美容師拒派傳單 後被解僱
根據控方案情,在童顏樂有限公司任職美容師的鄧詠之(譯音),於2013年7月20日得悉懷孕後通知公司,公司得悉她懷孕後不能接觸激光美容器材,要求她轉為派發傳單,她拒絕後被解僱。裁判官表示,辯方聲稱解僱並非因為鄧詠之懷孕,而是她屢次遲到早退、被顧客投訴、不服從公司指令及帶其他人到公司「搞事」。
裁判官認為,鄧詠之雖有遲到,但她加班的時間比遲到的時間多;她被顧容投訴的情G並不嚴重,而且派傳單不是她工作的一部分,加上與其任職同公司的表姐登門與公司經理討論鄧詠之的情G一事十分合理,最後裁定童顏樂有限公司罪成,判其罰款7000元。
【案件編號:KTS12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