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建築工人涉於上月兩度在大家樂分店向職員及顧客淋通渠水,案件昨提堂。控方稱需要時間化驗及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再訊。 被告林恩倫(46歲)早前被落案起訴8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案情指他涉於上月25日在新蒲崗及慈雲山兩間大家樂淋通渠水,令8人受傷。控方指被告在沒有特別原因下向陌生人淋通渠水,十分危險,反對被告保釋,被告亦沒有申請保釋。控方稱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要求將案件押後15周以化驗傷者衣物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繼續還押至明年3月24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KTCC56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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