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統無法糾錯 冤案平反多屬意外
中國近年有多宗冤案被平反,但不是因為真兇落網,就是死者「死而復生」,極少是司法糾錯系統發揮作用。今次內蒙的呼格案獲平反也是一樣,中國律師表示,不能因此案平反而視作依法治國的標誌性事件。
多因真兇落網或「死者復生」
1989年2月,湖南男子滕興善因被指殺人碎屍,被判死刑,在執行死刑17年後,湖南省高院宣告其無罪,理由是死者現身。當時為其作辯護的周開松律師曾聲稱,司法工作中「有錯必糾」的原則得到很好貫徹。但在此案後,中國仍然不斷地在重複同類的冤案。
湖北的佘祥林冤案、河南的趙作海冤案,都是因為當年被他們「殺死」的人「死而復生」而順利撿回一條命。杭州張高平叔侄強姦冤案,則是因真兇出現而得到平反昭雪。目前仍在複查、引起很大爭議的河北聶樹斌案,雖然自稱「真兇」的人已現身,但仍未有最後定論。
劉曉原:平反非依法治國標誌
著名律師劉曉原表示,每年都會有重大的冤假錯案會被平反,包括找到真兇,「死了」的受害人又回來了,或是證據嚴重不足等而要重判。只是呼格案比較特殊,因為是已執行死刑改判,但「不能說從某個冤案的平反就看到了法治的希望,對冤假錯案就很重視了」。
「從目前來看,許多冤案的平反並非是在司法複查過程中找到的,而是意外揭發的。」他認為,在目前這種司法體制下,要發現冤案相當困難,只有重視律師,讓他們發揮更大的作用,以及重視媒體監督等,還要盡快建立冤案錯案的糾正機制。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