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6 出機投訴2300宗
不滿預購遲交貨 轉約加價
【明報專訊】今年9月蘋果智能手機iPhone 6推出前夕,多家電訊商標榜「優先預訂」,要求客人在未有保證送貨日期下繳付出機訂金。消委會自9月以來接獲2000多宗有關訂購iPhone 6的投訴,超逾去年手機投訴總和。除預訂後無法保證取貨日期,有顧客亦忽略簽新合約出機後,連帶未完結的舊合約都要繳付較貴的新合約價錢。消委會呼籲消費者在搶購熱潮中保持冷靜,訂購前留意條款細則。
數字超去年手機投訴總和
iPhone 6除掀起一輪炒風亦捲起投訴潮。多家電訊商在推出前以「優先預訂」作招徠,要求客人繳付訂金,每部手機訂金由300至500元不等。由於訂購條款中並未列出保證取貨日期或退訂細則,消費者即使事後有投訴,電訊商亦可拒絕退款。有消費者等候領取手機期間,收到電訊公司建議選擇另一型號以縮短輪候時間,質疑公司根本沒有確保有足夠貨源便接受預訂。
另外,有消費者在網上預訂後苦等一個月,至取機時方知道加簽新合約購買iPhone後,連帶尚有1年半才完結的舊合約都要繳付新合約價錢,涉及多付金額2000多元,並喪失原有無限數據的享用權。
本報到電訊公司門市查問現有客戶升級安排,當中數碼通、1010及3香港均表示現有客戶升級iPhone計劃需依照新合約條款,中國移動亦在網頁列明一經升級iPhone計劃,新合約條款於翌日起生效。
328宗涉商品例交海關
截至11月,消委會共接獲3,832宗有關手機的投訴個案,當中2,373宗是針對在9月推出的iPhone 6。單是就銷售手法方面的投訴,當中包括升級合約引起的爭拗,截至今年10月已收到1,420宗,較去年全年278宗急增逾4倍。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指投訴數字升幅明顯,源於市民對新產品需求殷切,忽略條款及細則,呼籲消費者留意退款安排、保證到貨日期及是否有額外條款限制,例如以較差條件的合約取代原有合約。
通訊辦亦接獲394宗同類投訴個案,當中328宗涉及《商品說明條例》下規管貨品(或與服務綑綁的貨品)的範疇,已交海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