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望藉覆議 查新聞管理依據
為《炎黃春秋》代理行政覆議案的著名律師莫少平認為,當局變更雜誌主管單位,沒有充分法律依據,而且也不合理。
莫少平(圖)對本報表示,當年《炎黃春秋》由中華炎黃文化研究會出資創辦,因而理所當然成為其主管單位,讓文化部下屬的中國藝術研究院來主管,沒有法律根據,也不符合行政行為合理性的原則。
按照中國行政覆議法規定,對於部委一級的第一次提出行政覆議的機構,就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構,若覆議維持原來行政決定,可以向國務院要求行政裁決,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莫少平表示,在收到行政覆核申請後60日內,當局必須作出回覆。若裁決維持原議,那《炎黃春秋》就會向繼續提出行政訴訟或向國務院提起行政裁決申訴。
莫少平表示,目前當局大談「依憲執政」,而「依憲執政」的一個關鍵就是違憲審查制度。但其實政府在新聞出版方面出台的很多管理辦法,都不符合憲法出版自由的原則,希望可以藉本次行政覆議申請,結合憲法,審查這些新聞管理的文件依據。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