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縮岑敖暉快必禁足範圍

[2014.12.03] 發表
岑敖暉(圖)得悉裁決後表示失望,但會繼續遵守條件。(陳倢朗攝)
在旺角禁制令執行期間被捕的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圖),昨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中禁足範圍失敗,在庭外將判辭揉成一團以示不滿。(林俊源攝)

【明報專訊】在旺角禁制令執行期間被捕的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必)等4人,不滿裁判官在保釋條件中要求他們禁足的範圍過大,向高院申請更改條件,昨被駁回。快必在鏡頭前將判辭揉作一團以表憤怒,並揚言會用身軀繼續公民抗命,包括發起「報佳音」行動。

憂藐視法庭 快必揉判辭代撕

申請人包括岑敖暉、譚得志,以及分別任職錄音師及售貨員的張家琱怷c彥均。岑敖暉對裁決表示失望。身兼「基督路小教會」教牧的快必說,他原想撕爛判辭,但未問律師會否構成藐視法庭,最終作罷。他說「黑警不是最可怕,最可怕是連高等法院、司法制度也淪為政治打手」,揚言會抗爭到底,又指會趁聖誕節每晚到尖沙嘴、佐敦等人流最旺的地方報佳音,呼籲更多人支持。他透露前晚已曾在旺角「轉車」,見到警員更有揮手。

官稱有再犯風險 禁足合理

法官彭偉昌在判辭指出,眾所周知佔領行動依然持續,清除障礙物並沒有阻止旺角發生的零星示威,示威範圍甚至已超出原本設有障礙物的地方。眾被告分別被指妨礙禁令執行及襲警,其中岑在佔領行動中更是領導角色,這些資料足以令裁判官覺得眾被告有再干犯罪行的風險,故施加額外保釋條件。法官亦認為,禁足條件對眾被告的人權影響很少。

裁判官早前下令眾被告除轉乘交通工具,不可踏足旺角道、上海街、登打士街及花園街4條街之間的範圍。由於此項申請不能再上訴,只能提出司法覆核,快必說應不會提出申請;岑則稱交由律師決定。

【案件編號:HCMP3118-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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