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婦遭拒登郵輪未獲退款
出發3日前買票 簽證須5日
【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市民較早前在郵輪促銷的最後時段訂購去日本的郵輪票,卻因無日本簽證遭拒登船,市民覺得被旅行社誤導,令她以為持中國護照加上美國簽證已足夠,後來向旅行社理論,但不獲退款。卑詩商譽局表示,法令並沒有規定旅行社必須對旅客的簽證問題負責,所以必須看雙方的合約而定,為求保險起見,建議旅客應了解欲前往國家的簽證規定,或是直接向各國在加拿大的駐外領事館或大使館查詢(見另稿)。
列市市民張愛英向本報投訴,她在9月9日在會說英語的妹妹陪同下,到一間專做郵輪旅遊的旅行社詢問郵輪假期情況,旅行社人員告訴她,有一班9月12日溫哥華出發,經俄羅斯前往日本的郵輪旅遊行程,並說只剩下一個艙等,並於當天下午2時截止訂位。根據張愛英稱,她當時擔心趕辦簽證不及,還問手上的中國護照加美國簽證,是否已經足夠。張說當時被告知這樣已經足夠,於是她妹妹以信用卡繳交2952元,購買她和丈夫兩人於9月12日出發的郵輪票。
到了出發當日,兩夫婦到溫哥華郵輪碼頭辦理登船,這時,日本的移民官檢查證件時告知,由於他們並無日本簽證,所以無法讓他們登船。官員又說,辦理日本簽證需要5天時間,他們必須先在溫哥華的日本領事館辦妥,別無他法。
張女士手足無措,趕快再到旅行社交涉,看有無其他補救辦法。旅行社經理拿出合約,指向合約上的小字,說他們已按合約辦理,請張女士離去。張女士無法理解,當初購買郵輪船票的時間,是在3天前,而日本官員說辦理簽證需要5天時間,換句話說,在他們付款時即使同時趕辦簽證,也已經來不及。因此她認為無法登船的責任,錯在旅行社,所以她要求旅行社退款。然而,旅行社只答覆「顧客有責任取得合適簽證,所以已繳的郵輪費,並無任何商量退費的空間」。
張女士想問更多問題,旅行社經理已召來警察處理,警察到場要求張女士一行人馬上離開該旅行社,並永不能再回去,否則,將送他們進監獄。張女士說,這件事讓她感到備受羞辱,且感到憤怒。
張女士的妹妹為了向旅行社討回所繳費用,四處奔波徵詢律師意見,並準備向小額錢債法庭提出申請。張女士說,發生這事,她連續多天無法入睡,尤其想到警察到場不幫他們,反而趕他們走,就感到委屈。
本報去電張女士所指的旅行社,旅行社經理說,他們對該客人的服務已遵循既有程序,且不準備對此事作出任何回應。
本報亦去電列治文皇家騎警查詢,但在截稿前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