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規定統一批發價
高價葡萄酒明年漲價達5成
【明報專訊】明年4月1日開始將實行多項酒精飲品銷售新規定,包括無論私營或公營酒舖,都將以統一批發價格購買酒精類飲品;有溫市業者指出,此舉可能會導致葡萄酒零售價格上漲,特別是中高價葡萄酒;對溫市一些獨立經營的葡萄酒業者,也是沉重打擊。
溫哥華葡萄酒產業(Vancouver Wine Industry)代表律師希肯(Mark Hicken)警告,在他看來,省府的新規定存在嚴重漏洞。
業者警告新規定漏洞嚴重
卑詩省酒品銷售署(Liquor Distribution Branch)目前對葡萄酒零售商所定價格的方式,為首公升10.25元成本中,首先增加117%費用;超過一公升的降低至增加51%費用;獨立的葡萄酒經銷商可在批發價格上享受30%的折扣,而酒精類飲品零售商拿到的折扣則為16%,酒類代理商舖為13%。新規定實施後,所有售賣葡萄酒的商家將支付統一批發價格,變成首公升11.75元成本中首先加收89%費用,超過一公升的加收67%費用,且失去原本可以享受的折扣批發價,導致葡萄酒價格上漲。
例如,估計原本零售價20元一瓶的葡萄酒,將加價至22元;30元的葡萄酒則漲至40元;一些高檔葡萄酒的零售價格亦會上漲,一瓶價值100元的法國波爾多(Bordeaux)葡萄酒,可能會賣至126元至151元之間,最高幅度達5成。
溫市本地的葡萄酒零售業者John Clerides表示,新規定可能會給他的葡萄酒商舖帶來毀滅性打擊,損失30%的批發價格折扣後,利潤空間被壓縮,而他的營業執照又不能售賣啤酒或香檳等其他酒類,不知是否能繼續維持生意。
卑詩律政廳長蘇安彤(Suzanne Anton)強調,新規定是為平衡市場競爭,有的酒類飲品價格上升,有的就可能下降,總體來說,零售價格受到的影響應該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