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人大索185公斤金條 深圳3匪判刑 1人死緩
【明報專訊】深圳市一名人大代表去年遭歹徒綁架勒索,最終支付價值近5000萬元人民幣的185公斤金條贖身。該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將該案定性為「搶劫」,3名主犯因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監禁15年。
《南方都市報》報道,案發於去年9月23日,深圳某物流企業老闆、深圳市人大代表張某,在福田中心商務大廈的停車場,被9名假裝成搬運工人的歹徒,堵在電梯間門口綁架,整個過程不足5分鐘。歹徒將張某綁到一處空廠房並與他商談,最後確定由張某以電話聯繫公司的財務及珠寶行,籌集金條作贖金。
當晚,張某司機將185公斤金條送至寶安機場停車場交給歹徒,張某隨後獲釋。案件一個月後告破,所有黃金均被追回,相關20人落網。該案因為涉案金額巨大,被稱為全國最大綁架案。
但到了起訴階段,檢方以搶劫罪而非綁架罪,對3名主犯張景光、賴乙金、賴長金提出指控。
檢方認為,3名被告初時預謀綁架,但在控制了張某後,因張某很配合,沒有通知家屬親友,直接讓司機等人買黃金並交付給張景光等人,因此綁架行為中斷,此案性質轉為搶劫行為。法院也認定3被告的行為構成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