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圖縱火案 反佔中保安控擾亂秩序

[2014.10.26] 發表

【明報專訊】報稱保安員的45歲醉漢馬希郁日前涉嫌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的佔領區,打爛多個玻璃樽,更手持打火機企圖縱火,昨被控罪名較輕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警誡下,醉漢稱因為「佔中支持者製造麻煩,我有意去嚇他們,令他們散開」。

控罪書:縱火相當破壞社會安寧

控罪書指出,本月22日,報稱在尖沙嘴任保安員的馬希郁企圖在一條擠滿人的街道上縱火,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根據控方案情指出,滿身酒氣的馬在案發當日傍晚約6時,坐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處的石壆上,先用左手扑爛一個玻璃樽,其後又擲碎另一個玻璃樽,傳出電油氣味。馬又在背包內取出第三個玻璃樽並手持打火機,大叫「大家一鑊熟」。在場的佔中義工見狀,上前制止並報警。

控方昨原本要求押後案件,待索取精神科報告,惟裁判官張威達觀察庭上的被告及控方案情後,認為馬並沒有精神問題。張官指出,即使馬願意配合控方要求,也需要有基礎支持下才會允許索取精神科報告。控方其後放棄索取精神科報告,惟反對馬的保釋申請,指他有再犯的可能。

禁被告踏足涉案1公里內範圍

張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4日,待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其間馬獲准以500元保釋候訊,但不可去到或逗留以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處為中心向外延伸1公里以內區域。

另外,月初涉於彌敦道搶走一名男途人手機並扔在地上的無業漢毛念麟(57歲),早前被控刑事疰a罪,並獲准以500元保釋候審。惟毛昨因未能準時繳交保釋金,再次被押解上庭。他稱知道應該交保釋金,惟旺角警署的人員不允許他取回錢包,致未能準時支付保釋金。裁判官張威達問毛是否想保釋,毛答覆指「隨你]」。張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候訊,毛需先支付500元保釋金才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KTCC5157, KCCC37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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