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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信報》裁誹謗中原賠30萬

【明報專訊】《信報》於2010年12月刊登兩篇專欄文章,內容質疑「中原城市指數」(CCI)及「中原城市領先指數」(CCL)的可靠性,中原地產向高院入稟指《信報》誹謗,法官昨頒下判辭,裁定《信報》其中一篇文章構成誹謗,須向中原賠償30萬元。

3 名原訴為中原城市指數服務有限公司、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中原網頁有限公司。被告為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及時任總編輯陳景祥。

羅耕兩專欄文章涉案

港府於2010年11月推出額外印花稅等「辣招」遏抑樓市,同年12月16日及17日,《信報》先後刊登兩篇案專欄文章 ,題為〈編樓價?收檔啦!〉及〈指數可造市〉,質疑CCI 及CCL兩個指數不跌反升。第二篇文章被裁定構成誹謗。

「收檔啦」只屬評語

法官石輝指出,兩涉案指數由中原及城大合辦,專欄作者羅耕在首篇涉案文章中質疑,城大及中原地產創辦人施永青被問到指數計法時「互相推搪、含糊其辭」,原訴認為屬誹謗。惟法官引述證供指出,雙方未有說出計法其實是為了保護指數知識產權,羅當時質疑雙方缺乏透明度,亦屬合理批評,而文中「收檔啦」的字眼或顯得過分苛刻,但只屬評語而非要道出事實。

「指數可造市」屬誹謗

反而在第二篇文章中,羅續談及相關指數時直接用到「出術」和「造市」字眼,法官認為是「踩過界」,寫成事實而非評語,令讀者覺得是原訴透過指數操控市場,從中得益;羅在審訊中亦承認此說法缺乏證據支持。

法官因此裁定該文章構成誹謗,雖不是直接針對中原的業務,但帶有不誠實指控,加上《信報》讀者眾多,故裁定被告向中原賠償30萬元,並支付原訴三分之二的訟費。

【案件編號:HCCC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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