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強制中文招牌附英文違憲
列市府通過磋商鼓勵解決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議會昨日下午討論市內全中文招牌是否適當的問題。市府提出的報告稱,如列市立例要求招牌必須有英文,將會違反憲法。據報告中的數據顯示,在2012至2014年期間,列治文市內只有3.5%的招牌為全中文招牌。
列治文市議會並就修訂招牌的條例,委託本地一間律師樓撰寫研究報告,報告昨日於市議會討論。撰寫報告的溫哥華律師卡特(Sandra Carter)提醒,市府如堅決要求市內的招牌必須加入英文,將會違反憲法第2章(b)項,因為有關做法將侵犯言論自由的權利。
對於市內現存並已獲得批准的中文招牌,市府亦不能禁止使用,即使最終市府立例修訂對招牌的規定,現有的招牌也不會受到影響。
列市全中文招牌佔3.5%
據報告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列市在2012至2014年期間,共簽發出874個招牌許可,當中80.7%只有英語、15.9%使用多於一種語言,3.5%則只有中文。
另外,研究人員亦在第三路(No.3 Rd),介乎市府大樓與甘比路(Cambie Rd.)一帶進行觀察研究,發現在1,200間商店中,只有少於1%的招牌為單一中文招牌。
在昨日的會議上,大部分市議員對報告持開放態度,並同意在應對中文招牌的問題上,應先以教育、公眾諮詢等方式,尋求解決方案。
市議員鄧偉雄認為,中文招牌的問題不僅在列市出現,相信在大溫的其他城市亦存在。區澤光指出,在過去的一年間,市府的職員已推行了相關的教育宣傳工作,但市內仍有只用中文的招牌,因此希望市府職員能評估教育工作的成效。
市議員史蒂夫斯(Harold Steves)提出動議,就招牌語文的議題舉行諮詢、與各個族裔的商會研討、並由市府主動聯絡單一語文製作招牌的店主會談,從社區融和的前題出發,鼓勵他們在招牌加入英文。動議終獲全體成員投票贊成通過。
全中文招牌的問題於去年在列市引發爭議及討論,列市市府先後修訂申請招牌的一些方法,例如在2013年初,以「建議」的方式,提議招牌申請人,在招牌中包括英文,以配合公眾需要。去年9月又通過「列治文社會發展策略」,鼓勵申請人的招牌應包括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