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中新網報道,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圖)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對張曙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案於去年9月10日首次開庭,張曙光被檢方指控涉嫌受賄4,755餘萬。對檢方指控的受賄13筆、共獲贓款折合人民幣4,755萬餘元的犯罪事實,張曙光當庭表示認罪,並對整體犯罪事實不持異議。 起訴書顯示,現年57歲的張曙光涉案時間跨度從2000至2011年,11年時間堙A共涉及13起受賄指控,其中最低的一筆受賄額為人民幣3萬元和1萬美元,共折合人民幣10萬餘元;最高的一筆受賄金額,則高達人民幣1,850萬元,而行賄方多是民營企業。 據稱,張曙光向企業老闆伸手要的第一筆錢是為了參評中國工程院院士。他稱,為了工程院院士,2007年他向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索取200萬元,在申報院士失敗後,他又先後兩次向戈索要錢款,共計800萬元。 在中國高鐵建設過程中,張曙光利用職務便利,把許多高鐵項目交給多家私企,使這些企業從中獲取高額利潤,張本人則從中收受巨額賄賂,而所有的利益最終都通過高鐵的天價採購得以掩蓋。案發後,大部分受賄款物已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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