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東亞銀行文員努力工作36年,晉升為分行經理,聲稱因樓市下滑欠債,開始利用虛假提款文件等方法,16年來盜取相熟顧客約6500萬元,最終自首。他昨在高院承認11項盜竊及8項使用虛假文件罪,被判囚10年。 承認盜竊用假文件 已離婚的被告明志流(57歲)沒有案底,他自1990年起在涉案東亞銀行分行任職經理。案情指出,他由1997年起多次透過虛假提款文件等,從顧客定期存款或投資戶口盜取金錢,至去年10月有顧客向銀行查詢引起質疑,被告才往警署自首。7名事主包括了被告前妻的胞妹,亦包括麗城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大部分事主與被告相識多年,不少是透過親戚朋友認識。 被告求情稱,當年因買樓負債400萬元而犯案,及後為還錢而投資,卻令債項愈滾愈大,至被捕時仍欠債100萬元。法官不接納其說法,指竊款仍遠超債項,又指案件嚴重違反誠信,雖然被告獲兩名事主原諒及替其寫求情信,但事件影響銀行聲譽及公眾信心,判刑須反映嚴重性。 【案件編號:HCCC2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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